2022年12月5日,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发布关于修改《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涉及柴油部分内容的通知。
一、将《实施指南》中的“四、对生产、经营柴油的企业(每批次柴油的闭杯闪点均大于60℃的除外)按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管理”修改为“四、对生产、经营柴油的企业按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管理”。
二、修改《实施指南》附件《危险化学品分类信息表》第1674项内容,详见附件。
上述修改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2022年12月5日,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发布关于修改《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涉及柴油部分内容的通知。
一、将《实施指南》中的“四、对生产、经营柴油的企业(每批次柴油的闭杯闪点均大于60℃的除外)按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管理”修改为“四、对生产、经营柴油的企业按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管理”。
二、修改《实施指南》附件《危险化学品分类信息表》第1674项内容,详见附件。
上述修改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