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6日,生态环境部、海关总署等11个机关联合发布了《关于多氯萘等5种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要求的公告》,对于六氯丁二烯、多氯萘、五氯苯酚及其盐类和酯类、十溴二苯醚和短链氯化石蜡5种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进行了限制规定,包括禁止进出口等。
更新中国禁止进出口物质目录-新增21种物质
时间:2023-06-07
2023年6月6日,生态环境部、海关总署等11个机关联合发布了《关于多氯萘等5种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要求的公告》,对于六氯丁二烯、多氯萘、五氯苯酚及其盐类和酯类、十溴二苯醚和短链氯化石蜡5种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进行了限制规定,包括禁止进出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