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20日,韩国环境部正式出台了限制性物质、禁止性物质的指定内容,对禁限物质的实施方法提出了新的限制与要求:
六价铬化合物 其0.1%以上含量的混合物:
禁止制造、进口、销售、储存、运输或用于下列各项用途:
1.用作金属饰品;
2. 油漆用途。下列情形除外:
(1)用于《航空安全法》第2条规定的飞机或《航空宇宙产业开发促进法》第2条规定的飞机和航空器及其零部件的制作、维护、维修情形,以及以此为目的制造、进口、销售、储存、运输的情况。
(2) 用于《军需品管理法》第2条及《防卫事业法》第3条第2项规定的军需品(不包括根据《军需品管理法》第3条的通商品)及其配件的制作、维护、维修的情况,以及以此为目的制造、进口、销售、储存、运输的情况。
(3)用于钢板和钢卷的表面处理(条件是仅在营业场所内进行喷漆和干燥,且干燥后全部转化为铬(3+)化合物),并为此目的制造、进口、销售、储存、保管和运输。
铅及其含量超过0.009%的混合物:
禁止制造、进口、销售、储存、运输或用于下列各项用途:
1.用作金属饰品;
2. 油漆用途。下列情形除外:
(1)用于制造、维护和修理《航空安全法》第2条规定的飞机,或《航空工业促进法》第2条规定的飞机和航天器及其零部件,以及为此目的而制造、进口、销售、储存、保管和运输的情况。
(2)用于制造、维护和修理军用物资(不包括根据《武器控制法》第2条和《国防事业法》第3条第2款的商品)及其零部件,以及为此目的而制造、进口、销售、储存、保管和运输的情况。
丙烯酰胺及其含量为0.1%或以上的混合物:
作为水泥浆/薄泥浆用途禁止制造、进口、销售、保管、储存、运输、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