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清单由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8号公布。新污染物主要来源于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生产和使用。对列入该清单的新污染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该清单自2023 年3 月1 日起施行。
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 年版)
时间:2023-02-20
该清单由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8号公布。新污染物主要来源于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生产和使用。对列入该清单的新污染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该清单自2023 年3 月1 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