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于 2019年8月27日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2020年4月1日正式实施的强制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其中生物监测指标和职业接触生物限值清单为推荐性要求,目前共收录29种生物监测指标和其对应的职业接触生物限值,包括重金属、有机溶剂、农药和其他化学品的生物监测,监测生物材料有尿、血、呼出气、头发等。
►用人单位可将生物监测结果作为空气监测的补充,当生物监测结果超过职业接触生物限值时,表明劳动者接触水平已超过安全范围,应采取有效的控制手段,改进防护设施,调离超标人员,降低接触浓度水平。
►除满足限值要求外,生物监测时还应注意,按照标准规定的采样时间和采样方法,根据空气监测和职业史对生物监测结果进行综合评估,建立生物监测档案。
►生物监测不能替代空气监测,两者应相互补充。对于经皮吸收的物质(如苯、有机磷农药),更应重视其生物监测指标和职业接触生物限值。
相关管控法规和指南文件
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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