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于 2019年8月27日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2020年4月1日正式实施的强制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目前,工作场所空气中生物因素职业接触限值清单,共收录3种生物性有害因素:白僵蚕孢子、枯草杆菌蛋白酶、工业酶,这些物质主要存在于特定工业环境,如发酵工业、酶制剂生产、农业生物技术等作业场所,可引起职业性哮喘、过敏性肺炎、外源性过敏性肺泡炎等呼吸系统疾病。
►用人单位应确保工作场所空气中生物因素浓度符合PC-TWA和PC-STEL要求。
►除满足限值要求外,生物因素防控还应做好设备密闭与接触人员隔离工作,设置局部排风系统,对接触人员配备防尘口罩、防护眼镜、防护服等防尘装备,定期对作业场所进行清洁消毒,并配备冲洗、消毒设备和药品,制定生物危害事故应急预案等措施。
相关管控法规和指南文件
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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