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空气中粉尘

中国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于 2019年8月27日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2020年4月1日正式实施的强制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其中,空气中粉尘职业接触限值清单中共收录49种粉尘,该清单分为总粉尘和呼吸性粉尘两类限值,涵盖矽尘(游离SiO₂含量不同区间)、煤尘、石棉纤维、木/棉/亚麻/谷物等植物性粉尘,以及金属化合物粉尘和有机粉尘等各类生产性粉尘。

用人单位应确保工作场所中的粉尘浓度,满足总尘和呼尘的PC-TWA要求,对于含游离SiO₂的粉尘,应根据SiO₂含量确定具体限值。对于有致癌标识的粉尘,应优先采取消除或替代措施,无法替代的应采取符合要求的工程控制。

除满足限值要求外,在工作场所中,用人单位应采取防尘优先的原则,进行通风净化,抽风除尘,为接触人员配备符合标准的防尘口罩或防毒面具,并定期进行粉尘检测。对于已被确认致癌的粉尘,用人单位应制定专项控制方案,在可行范围内,将其接触水平降至最低。

 

相关管控法规和指南文件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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