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内河禁运危险化学品名录

数据量326
名录最后更新时间2021-03-08

目前最新版的《内河禁运危险化学品名录》为2019版,名录包含313种禁运危险化学品,分内河全面禁运危险化学品(228种),内河禁止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85种)俩部分。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禁止通过内河封闭水域运输剧毒化学品以及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具体义务解析,可参照如下:

《内河禁运危险化学品名录》中列明的禁运危险化学品,禁止以任何形式在内河运输;《内河禁运危险化学品名录》中列明的禁止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禁止以散装形式在内河运输。

《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列明的剧毒危险化学品列为禁运品种,禁止以任何形式在内河运输。

《危险化学品分类信息表》中列明为不稳定爆炸物的危险化学品列为禁运品种,禁止以任何形式在内河运输。

含有氯酸铵(CAS:10192-29-7)、浓度>72%高氯酸(CAS:7601-90-3)、亚硝酸甲酯(CAS:624-91-9)、亚硝酸锌铵(CAS:63885-01-8)、含可燃物≤0.2%易于自热并足以引发其分解的硝酸铵(CAS6484-52-2)组分,禁止以任何形式在内河运输。

国际海事组织《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IMDG Code)中列明禁止运输的危险化学品列为禁运品种,禁止以任何形式在内河运输。

危害水生环境—急性毒性危害为类别1,水生环境—长期危害为类别1的危险化学品的,“健康危害-急性毒性类别1”,禁止以任何形式在内河运输。

若该危险化学品还同时为危险货物的,作为托运人需满足危险货物内河运输的相关要求。

上述义务,可参照的官方解读如下:
        https://www.sh.msa.gov.cn/tzgg/83392.jhtml

 

相关管控法规和指南文件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18 年 第 11 号)

 

监管部门

交通运输部和水路运输管理部门
国家海事管理机构
危险货物经营的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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