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产业省关于规定化审法部分修正内容实行日期的政令(政令第三百零四号)

时间:2018-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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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关于化学物质审查及制造管理法部分内容予以修正的法律》、即2017年法律第53号附则第1条(除第一号)的规定,日本内阁制定了政令第三百零四号。根据该政令,修正案将于2018年4月1日和2019年1月1日起分阶段实施。

近年来,日本国内化工产业呈现少量多种化生产化学物质的趋势,为有效预防化学物质导致的环境污染,对特定新化物质、特定一般化学物质的审查管理制度,同一物质全国总量上限的计算方法等做出修正。

相较于原法规对一般化学物质的监管,本次内阁审议通过的修正案强化对一般化学物质中毒性较强的物质的监管,新增“特定一般化学物质”与“特定新化学物质”两种类别,于2018年4月1日开始实施。针对新化物质的少量事前申报和低生产量事前申报的数量上限计算,其生产或进口总数对环境会造成影响的同一物质全国总量的计算方式需考虑环境排放系数。计算方法更改为“(实际进口量+生产量)×环境排放系数”,相对原计算方式,减少了对企业申报的限制。本项于2019年1月1日予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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