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欲修订国家危险物质控制法案

时间:2013-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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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CW5月30日消息,泰国政府发布公告,计划在5月17日的会上修订国家危险物质控制法案(HSCA),草案修订版计划于8月份出台。

修订将包括2个阶段。6月初,将开展一个为期30-45天的公众咨询,用来收集HSCA相关的问题以及可能的改进建议,相关利益方可通过网络链接提交评论。此外,泰国境内将开展4个公共面对面听证会:曼谷6月16日,罗永府6月19日,春武里6月24日,巴真府6月26日。

公众咨询结束后,一旦修订案草案第一版本公布,第二个时期将在9月和10月开展公众咨询。同样的,利益相关方可以针对草案发表评论。

此次修订的主要目是合并现有8个危险物质清单,物质在新合并清单中将使用泰文和英文名字进行识别。当前,共有6个政府机构管理泰国危险物质:工业工程部(DIW),食品药品管理局,农业局,家畜发展部,渔业部和能源部。修订前,存在2个部门管理一个危险清单的情况,修订后,各部门将管理整合清单下的不同区块。

修订案将包含物质清单相关的某些改变:

■三丁基氧化锡将归为危险物质三类;

■三氯乙烯将从危险物质一类列为危险物质三类;

■二甘醇二甲醚从危险物质四类列为危险物质三类。

国家危险物质控制法案(HSCA)将危险物质分为4类。第一类物质要求进行监测,无需进行注册。企业需将生产信息通报给政府,经营者必须符合某些标准和程序,如标签、生产和储存条例。物质包括:含有阴离子或非离子表面活性剂作为活性成分的洗涤产品(除壬基酚聚氧乙烯醚外),包含烷基氰丙烯酸酯作为活性成分的粘合剂,含次氯酸钙、次氯酸钠、二氯异氰尿酸及其盐类或三氯异三聚氰酸及其盐类作为活性成分的游泳池消毒剂。

第二类物质是受监测和控制物质,要求产品进行注册。此外,要求在生产、进出口和储存前向政府进行通报。例如室内生物生产调节剂、杀虫剂。

第三类物质为严格控制物质,生产、进出口和储存该类物质要求进行登记获得许可。这些物质包括毒死蜱,拟除虫菊酯作为活性成分的日用品和杀虫剂,酸类、碱类或醛类用作活性成分的清洁产品或消毒产品。

第四类产品是禁止生产、进出口或使用的具有高危险性或高风险的物质,例如DDT、氯丹、狄氏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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