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货物进行正确分类了吗?

时间:2016-04-13
GHS
法规解读

在最新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以下行为将会被严厉查处:

第五十九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和使用企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许可;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一款,委托未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质的企业、单位或者委托个人承运危险货物。

(二)违反本办法第九条,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货物,或者谎报危险货物类别,或者将危险货物或者隐匿为普通货物托运。↑

在实际运输过程中,很多企业并不知道自己的货物到底是否为危险货物,为了鉴别,一般情况下需要去商检技术中心或者其他机构进行鉴定,需要一定的时间和成本。

在GHS实施之后,很多企业对自己的SDS和标签进行了更新,采用了符合本国GHS标准。由于GHS多个分类尤其是理化分类和运输分类一致,在这种情况下,有一种快速甄别的办法,只要出现下列7个图标之一即可认定为是危险货物,其中,腐蚀性图标对应的H318: 严重眼损伤/眼刺激1类除外,仅仅具有这个分类的化学品不属于危险货物。

由于腐蚀性图标对应的可能有三个分类,分别为金属腐蚀物,皮肤腐蚀/刺激,严重眼损伤/眼刺激,前两者对应的是危险货物,只有后者不是,所以查看一下对应的分类即可快速知道到底是否为危险货物。

仅有以下图标一般情况下不属于危险货物。


在实际执法过程中,有很多执法人员也是采用上述方法快速鉴别一种产品是否为危险货物,在实际过程中,有很多仅仅被分类为严重眼损伤/眼刺激的产品被要求提供危货鉴定报告,在这种情况下,企业也可以根据GB 30000.20-2013的内容和主管机构沟通,避免货物遭到不合适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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