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报】欧盟REACH法规下,中国化工品贸易商路在何方?

时间:2013-06-07

2008年6月1日,欧盟REACH法规正式实施,法规因涉及面广和应对难度高,给全球化工行业造成巨大冲击。为便于法规监管和责任追究,REACH法规只允许欧盟境内的企业作为REACH法规的应对实体,非欧盟境内的企业需要委托欧盟境内的唯一代表才能进行预注册和正式注册。

随着REACH法规的实施,关于贸易商可否直接委托唯一代表进行REACH预注册/注册的问题,一直是最大的争议点。欧盟REACH法规第8(1)条款明确规定非欧盟生产商可任命REACH唯一代表,但并未提及非欧盟贸易商可否任命REACH唯一代表。2012年5月,ECHA发布注册指南2.0版(下载),其中2.1.2.5明确提出了非欧盟分销商或贸易商将不能委托唯一代表。同期,瑞旭技术与主管当局沟通,明确分销商或贸易商即使控股或参股工厂,也不能成为生产商。

基于以上信息及回复,欧盟化学品主管当局已经很明确地表示非欧盟贸易商不能直接委任REACH唯一代表,非欧盟贸易商直接委任REACH唯一代表所做的(预)注册号视为无效,依此(预)注册号所进行对欧贸易均为违法行为,将会面临处罚。

欧盟强硬的态度剥夺了中国贸易商直接应对REACH法规的权利,使得贸易商的欧洲之路走得更为艰难。针对这种情况,中国贸易商该如何应对呢?瑞旭技术(CIRS)结合企业情况,为贸易商提供以下合规解决方案:

解决方案A:中国贸易公司或分销商通过工厂名义任命CIRS为唯一代表做REACH(预)注册,若贸易公司承担唯一代表费用和REACH注册费用,并与工厂协商签订协议可获得注册号独家使用权,保证产品可以顺利出口欧盟。

解决方案B:中国贸易公司或分销商推荐工厂任命CIRS为唯一代表做REACH(预)注册,贸易公司分摊部分唯一代表费用和REACH注册费用,共享注册号。CIRS公司同时对贸易商和工厂提供过来的欧盟进口商进行吨位涵盖,但不对其相互透露欧盟客户信息。

解决方案C:依靠已完成正式(预)注册的工厂,从已经完成预注册和正式注册的企业拿货。这种情况下,贸易商就不需要自己做预注册和正式注册了,只需CIRS开具间接吨位涵盖证明即可获得REACH清关凭证。间接吨位涵盖证明和直接吨位涵盖证明相比的优点是文件中不会出现工厂的名字,可以最大限度保护贸易商的利益。欧盟进口商的信息也不会透露给工厂。

解决方案D:中国贸易商在欧洲国家新成立公司,以进口商名义做REACH注册。

中国贸易商REACH合规虽较为麻烦,但也不是无路可走。瑞旭技术再次告诫中国贸易商采取上述合规方式应对REACH,不要直接指定唯一代表,进行违规预注册或者注册的操作。

随着欧盟联合执法的开展,对注册者身份的审查将会成为监管重点,贸易商直接指定唯一代表进行REACH(预)注册将面临巨大风险。一旦被审查发现,中国贸易商花大成本做的(预)注册号将不被认可,造成对欧贸易中断,除注册费用付诸东流外,更有可能受到欧盟主管当局的处罚以及进口商的违规连带责任。瑞旭技术提醒企业,应对REACH法规不应存侥幸心理,企业应以合规为基本,拒绝所有非法操作,依此才能实现对欧贸易的安全和稳定。

针对文章提到的合规解决方案,瑞旭技术有更为详细的方案介绍和操作步骤,有需要的企业可以发邮件至info@cirs-group.com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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