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发布关于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证注销的公告

时间:2015-05-19

  根据《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7号,以下简称《办法》),环保部收到福州瑞驰化学科技有限公司等单位提交的15份简易申报《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证》(以下简称登记证)注销申请材料和中国化工信息中心提交的1份常规申报登记证注销申请材料。

  根据《办法》第四十条以及《新化学物质申报登记指南》第六章有关登记证注销的规定,环保部对上述申请材料进行了形式审查,结合年度报告对未进行活动和停止活动的申请进行了核实和确认,批准登记证注销(见附件1和2)。

  注销后的原登记证持有人五年内不得对同一新化学物质进行再次申报。

  附件:1.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简易申报登记证注销批准一览表

     2..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常规申报登记证注销批准一览表

热门课程
热门课程
查看更多
热门指南
热门指南
查看更多
化规通
全球化学品合规资讯、数据及技术服务平台
服务热线:
0571-87206555
化规通logo
x
化规通logo
化规通是由瑞旭集团出品,面向化工及下游行业的化学品全生命周期合规资讯、数据及技术服务平台。基于最新的全球化学品法规资讯、可靠的物质及法规标准数据库、专业的合规工具及技术咨询服务,帮助企业降低产品合规风险、破除市场准入壁垒。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秋溢路288号东冠高新科技园1号楼11层
电话:0571-87206555
传真:0571-87206533
邮箱:chemicals@cirs-group.com
工具
相关平台
关注微信公众号
化规通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Copyright © 2026 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浙ICP备07030637号-1
icon-server
mess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