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环保局启动2018年度新化学物质跟踪控制检查工作

时间:2018-10-16

据2018年10月8日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官方网站消息,为加强上海市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日前,市环保局根据《上海市2018年新化学物质跟踪控制检查专项评估工作方案》(沪环保防[2018]323号),召开各区环保局、上海自贸区管委会、市环境监察总队等新化学物质检查工作联络员会议,部署2018年新化学物质跟踪控制检查专项评估工作。本次评估工作技术支持单位是上海市固废管理中心和上海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整个检查将于今年底前结束。

据悉,与2017年度相比,本年度的新物质跟踪控制检查专项评估工作中,对于企业的现场核查将采取有条件抽查的方式,预计将重点检查危险性高的新化学物质的生产及使用等过程中风险防控措施的适当性,以及新化学物质完成申报后的义务履行情况。

目前,根据上海市环境保护局相关文件及检查要求,本次评估工作的各参与单位已经通知新化学物质相关企业提供有效期内的新物质申报登记证及履行义务的相关材料。需要提供的材料报告:

1. 企业作为登记证持有人的《新化学物质年度报告表》(2017年度)盖章后扫描件。

2. 企业作为登记证持有人的当前有效的以下登记证扫描件:

  • 2017年度取得的新化学物质常规申报及简易申报基本情形登记证;
  • 2013-2016年度取得的新化学物质常规申报登记证,管理类别为“危险类”和“重点环境管理危险类”。

3. 合规承诺声明盖章后扫描件(含对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瑞旭集团将持续关注上海市此次新物质专项检查评估工作,也提醒上海市辖区内相关企业认真对待,按照市环保局的要求,做好准备工作,以期顺利完成本年度新物质跟踪控制检查工作。

瑞旭集团在此提醒广大企业,在计划开展生产或进口活动前,需要排查相关产品中是否含有需要申报的新化学物质,并根据《办法》规定开展申报合规工作。避免因生产或进口未申报的新化学物质而受到管理部门的处罚,造成企业利益损失。对于已经完成申报的新化学物质,应积极履行申报后相关责任和义务,并严格按照登记证载明的风险控制措施进行生产或进口等活动,防止发生新化学物质造成的环境污染或人体健康危害。

如您有关于中国新化学物质申报的任何问题,请联系:4006-72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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