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4日,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发布《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目录》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环境保护部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根据《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22号)、《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目录》,全面启动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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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4月4日,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发布《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目录》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环境保护部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根据《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22号)、《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目录》,全面启动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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