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令第843号,以下简称《决定》),自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旨在全面有效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确保生态环境法律制度体系逻辑统一、规则协调。本次集中清理行动中:
修改12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包括《快递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生态环境监测条例》、《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等;
废止3部行政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和《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