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9日,海关总署发布《关于调整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97号)(以下简称《公告》),决定对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进行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公告对涉及出口硫酸铵的2个10位海关商品编号增设海关监管条件“B”,海关将对相关商品实施出口商品检验。具体监管要求详见下表。
本公告自2026年7月16日起实施。
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调整表
| 序号 | 海关商品编号 | 商品名称 | 调整前的 海关监管条件 |
调整后的 海关监管条件 |
| 1 | 3102210000 | 硫酸铵 | A | A/B |
| 2 | 3102290000 | 硫酸铵和硝酸铵的复盐及混合物 | B |
来源:海关总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