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发布关于调整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的公告,涉及硫酸铵出口

时间:2026-07-14
中国
进出口

2026年7月9日,海关总署发布《关于调整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97号)(以下简称《公告》),决定对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进行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公告对涉及出口硫酸铵的2个10位海关商品编号增设海关监管条件“B”,海关将对相关商品实施出口商品检验。具体监管要求详见下表。

本公告自2026年7月16日起实施。

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调整表

序号 海关商品编号 商品名称 调整前
海关监管条件
调整后的
海关监管条件
 1 3102210000 硫酸铵 A A/B
 2 3102290000 硫酸铵和硝酸铵的复盐及混合物   B

附件:《关于调整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的公告》

 

来源: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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