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17日,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发布《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认真做好3-氯丙炔等5种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浙应急〔2026〕113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就应急管理部等10部门新纳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的3-氯丙炔、2-碘酰基苯甲酸、2-重氮乙酰乙酸对硝基苄酯、甲磺酰基叠氮、2-硝基-3-甲基苯甲酸等5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工作作出部署。
《通知》要求,浙江省各地应急管理部门要依据《3-氯丙炔等5种危险化学品分类信息表》,加强宣传引导,帮助公众特别是相关企业掌握上述品种的危险特性、安全要求及应急处置措施,切实防范安全风险。
同时,《通知》对相关企业的许可证管理和登记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一是督促企业于2026年7月31日前完成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或重新办理经营许可证;二是督促相关生产、进口企业依法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确保新增品种纳入规范化监管体系。
附件:1.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认真做好3-氯丙炔等5种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来源: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