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应及早完成混合物CLP分类和标签

时间:2014-08-21

自2015年6月1日起,物质和混合物分类、标签和包装法规(CLP)将完全取代危险物质指令67/548/EEC(DSD)和危险配制品指令1999/45/EC(DPD),成为欧盟境内唯一适用物质和混合物分类和标签的法规。目前配制品企业可继续采用DPD标准,但2015年6月1日后,物质和配制品SDS都将完全采用CLP分类、标签和包装要求。瑞旭技术建议企业及时对产品重新进行分类、标签和包装。

CLP和原危险指令相比,企业义务基本相同,但在分类规则和标签上有所变化。比较可见的标签变化包括:原先方形橘色象形图变成了白色方块和红色边框图;新增3个象形图;新的标准化危害和防范术语代替旧的RS术语。此外,CLP还新增分类危险等级,对于同一个分类,决定分类的浓度限值和标准也发生了改变,这将导致混合物出现比以前更为严重的分类。

虽然从2015年6月1日起,危险化学品必须按照CLP法规进行标签和包装,但是对于2015年6月1日前在市场上的已完成标签和包装的产品,2年(2017年6月1日)内将无需重新进行标签和包装。

热门课程
热门课程
查看更多
热门指南
热门指南
查看更多
化规通
全球化学品合规资讯、数据及技术服务平台
服务热线:
0571-87206555
化规通logo
x
化规通logo
化规通是由瑞旭集团出品,面向化工及下游行业的化学品全生命周期合规资讯、数据及技术服务平台。基于最新的全球化学品法规资讯、可靠的物质及法规标准数据库、专业的合规工具及技术咨询服务,帮助企业降低产品合规风险、破除市场准入壁垒。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秋溢路288号东冠高新科技园1号楼11层
电话:0571-87206555
传真:0571-87206533
邮箱:chemicals@cirs-group.com
工具
相关平台
关注微信公众号
化规通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Copyright © 2026 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浙ICP备07030637号-1
icon-server
mess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