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3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的通知》(环法规〔2026〕21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对深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以下简称“法典”)有关要求进行了规定,包括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领会;加强学习宣传,全面有效普及;完善配套制度,保障有效实施;强化执法监管,全面贯彻落实四个部分,适用于指导法典的学习宣传与贯彻实施工作。
《通知》明确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是实施法典的主力军。法典中约75%的执法事项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实施。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以高度责任感、使命感扎实推动法典贯彻实施。
自2026年8月15日起,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典的规定监督执法。与法典原则、精神、要求不一致的,应当适用法典有关规定。
来源:生态环境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