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CH 法规所规定费用的支付时限,在《REACH 费用法规》中已有明确,该法规后续经委员会实施条例 (EC) No 340/2008 及其后续修订进行了修正。具体的支付截止日期已在 ECHA 的发票中载明。
针对初始注册和更新注册所开具的发票
对于已提交的注册费用以及注册更新的费用,初始支付截止日期为发票通知送达之日起 14 个日历日。
如果未在规定期限内(即初始支付截止日期前)完成支付,ECHA 将设定第二个支付截止日期。这第二个截止日期(即延后支付截止日期)为初始支付截止日期起 60 个日历日。
如果在延后支付截止日期前仍未完成支付,则该注册将无法通过完整性审查,并将被拒绝。
对于与吨位区间变更无关的注册更新,注册人有机会在第二个截止日期到期之前请求进一步延后该支付截止日期。实际操作中,这种对第二个支付截止日期的延后请求仅适用于以下情况:
针对更新中包含的新增收费保密声明所收取的费用;
因法律实体变更而产生的费用。
延后请求应在第二个截止日期到期前,通过 ECHA 帮助台使用联系表提交。
如果在延后截止日期前仍未完成支付,则该更新将无法通过完整性审查,并将被拒绝。
针对 PPORD 豁免及 PPORD 豁免延期请求所开具的发票
PPORD 豁免通知的费用:初始支付截止日期为发票通知送达之日起 7 个日历日。
PPORD 豁免延期请求的费用:初始支付截止日期为发票通知送达之日起 30 个日历日。
如果未在规定期限内(即初始支付截止日期前)完成支付,ECHA 将设定第二个截止日期。这第二个截止日期(即延后支付截止日期)为初始支付截止日期起 60 个日历日。
如果在第二个截止日期到期前仍未完成支付,则该通知或延期请求将被拒绝。
针对法律实体变更 (LEC) 所开具的发票
法律实体变更的费用:初始支付截止日期为发票通知送达之日起 14 个日历日。
如果未在规定期限内(即初始支付截止日期前)完成支付,ECHA 将设定第二个截止日期。这第二个截止日期(即延后支付截止日期)为初始支付截止日期起 30 个日历日。
如果在第二个截止日期到期前仍未完成支付,则该法律实体变更将被拒绝。
针对授权申请 (AfA) 所开具的发票
授权申请的费用:初始支付截止日期为发票通知送达之日起 14 个日历日。
如果未在规定期限内(即初始支付截止日期前)完成支付,ECHA 将设定第二个截止日期。这第二个截止日期(即延后支付截止日期)为初始支付截止日期起 7 个日历日。
如果在第二个截止日期到期前仍未完成支付,则该授权申请将被视为 ECHA 未收到。在此情况下,申请将不再继续处理。唯一的处理方式是重新提交申请。
附件: 1. 欧盟《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法规》/欧盟REACH法规(第82修订版)
2. Commission Regulation (EC) No 340/2008
来源:ECH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