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7日,应急管理部发布关于公开征求《石油天然气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集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7日。
如有意见,请将反馈意见填写《征求意见表》(见附件),并发送至邮箱18678685907@163.com。联系电话:010-83933744。
《石油天然气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对石油天然气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工作进行了规定,包括总则、安全生产条件和申请、受理、审核和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和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罚则等,适用于石油天然气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变更、延期工作及其监督管理。
征求意见明确,石油天然气企业必须按照本实施办法的规定取得安全许可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附件:应急管理部关于公开征求《石油天然气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来源:应急管理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