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包装新规(PPWR)倒计时:PFAS限制8月生效

时间:2026-04-08

2026年3月30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包装和包装废弃物法规》(PPWR)的最终指南文件及配套常见问题解答(FAQ),为欧盟成员国和经济运营商提供了合规指引。

背景

PPWR于2025年2月11日正式生效,取代了实施近30年的《包装和包装废弃物指令》(94/62/EC)。与旧指令不同,PPWR作为欧盟法规直接适用于所有成员国,无需各国分别转化。该条例将自2026年8月12日起普遍适用。

指南文件主要内容

一、关键定义解释

定义

核心要点

包装

用于容纳、保护、处理、交付或展示产品的物品,需满足功能、材料和设计等标准

包装制造商

不一定是实际生产者,而是"订购并决定包装设计规格"的自然人或法人;品牌所有者通常被视为制造商

包装生产者

首次在成员国境内提供包装或包装产品的制造商、进口商或分销商,负责承担延伸生产者责任(EPR)

进口商

必须在欧盟境内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分公司(branch)不能作为进口商

二、重要合规时间节点

时间

要求

2026年8月12日

法规全面适用;PFAS限制生效(食品接触包装)

2028年2月12日

可堆肥包装要求生效;委员会将请求制定家庭堆肥化标准

2028年8月12日

包装标签统一要求生效

2029年1月1日

押金返还系统(DRS)必须建立,实现90%单独收集率

2029年2月12日

可重复使用包装标签要求生效

2030年1月1日

包装最小化要求、空位率要求、重复使用目标、包装禁令等多项核心要求生效

可回收性设计要求生效(或相关授权法案生效后24个月,以较晚者为准)

2035年1月1日

大规模回收要求生效

三、PFAS限制(2026年8月12日起生效):

  • 任何单一PFAS:≤ 25 ppb(聚合物PFAS除外)
  • PFAS总和:≤ 250 ppb(可降解前体物)
  • 所有PFAS(含聚合物):≤ 50 ppm;若总氟>50 mg/kg,需提供证明

委员会解释要点

1、PFAS检测的推荐分步方法

步骤

检测内容

判定标准

第1步

总氟(TF)定量

TF < 50 mg/kg → 视为合规

第2步

若TF超标,使用热解-GC/MS等方法确认氟是否为有机氟(PFAS)

有机氟 < 50 mg/kg → 视为合规

第3步

直接TOP(总可氧化前体物)分析

检查25 μg/kg和250 μg/kg限值合规性

注:目前证据显示,通过第1步测试合格的样品,通常也符合第2步和第3步要求。

2、库存耗尽(无过渡期)

情形

处理方式

2026年8月12日前已投放市场的包装

可继续留在市场,无需撤回

2026年8月12日后投放市场的包装

必须符合PFAS限值,无库存过渡期

含再生材料的包装

无例外,同样适用上述规则

3、关键时间点判定

  • 销售包装和组合包装:通常在灌装完成时视为投放市场(最终加工步骤如密封可能影响合规性)
  • 运输包装和服务包装:通常在空包装状态投放市场
  • 进口包装:以海关程序结束时的自由流通放行为时间点

四、与现有法规的关系

  • 与一次性塑料指令(SUPD):PPWR在包装禁令方面优先于SUPD,但两法规共存,SUPD仍适用于未被PPWR禁令覆盖的一次性塑料产品
  • 与旧包装指令(94/62/EC):PPWR取代旧指令,但在新法规完全适用前,部分现有标准和要求仍可作为指导

https://environment.ec.europa.eu/publications/guidance-document-packaging-and-packaging-waste-regulation-ppwr_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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