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9日,应急管理部发布行业标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管理要求》(AQ 3072-2026),自2026年9月30日起实施。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管理要求》(AQ 3072-2026)规定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的一般规定、安全包保责任人包保要求、安全包保责任人隐患排查任务,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有储存)企业,化工(含医药)企业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不适用于下列情况构成的重大危险源:
a)城镇燃气;
b)地下水封洞库、地下储气库;
c)危险化学品厂外运输(包括铁路、道路、水路、航空、管道等运输方式)的中转仓储、站场;
d)港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的仓储经营;
e)用于国防科研生产的危险化学品。
附件:《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管理要求》(AQ 3072-2026)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