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预案修订问题咨询

时间:2026-03-10
中国
化学品经营、生产、使用

问:按照应急预案编制导致29639-2020要求,每3年必须进行修订一次,若内容中,关键人员进行了调整或联系方式调整了,是否需要重新编制和评审,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内部有注册安全工程师可否自行组织评审和修改并形成评审记录和修改后,进行备案,是否可行?

答:根据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修正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六、三十七条对预案修订及重新备案进行了明确规定,请根据预案内容修订情况,结合地方有关规定进行修订或备案。 另,《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参加应急预案评审的人员应当包括有关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评审人员与所评审应急预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你单位组织评审的专家符合相关要求即可。

附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19年修正)》

 

来源:应急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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