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二十条之规定,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直辖市为跨市界)或者在国务院公安部门确定的禁毒形势严峻的重点地区跨县级行政区域运输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由运出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批。经审批取得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后,方可运输。
来源:广东省公安厅
工具:中国易制毒化学品名录查询
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二十条之规定,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直辖市为跨市界)或者在国务院公安部门确定的禁毒形势严峻的重点地区跨县级行政区域运输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由运出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批。经审批取得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后,方可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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