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RoHS强标GB 26572-2025下,在为生产配套而采购的活动中,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应如何传递和标识有害物质信息?

时间:2026-02-28
中国
有毒有害化学品
RoHS

为生产配套而采购的电器电子产品,供方可以对所提供的产品不进行标识,但必须向采购方提供标识所需的全部信息。标识可以只出现在最终产品上,但标识信息必须覆盖该产品的所有组成部分;而上游供应商则有责任和义务为下游客户提供标识所需的全部信息。其中,为生产配套而采购的电器电子产品一般是生产企业为生产某个产品而向其供应商采购的零部件或材料等产品,这些零部件或材料不直接面向消费者销售。

附件:《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要求》(GB 26572-2025)

 

来源: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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