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12日,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按照《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12号,以下简称12号令)和《关于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有关衔接事项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2020年第46号)的相关要求,发布了《关于提交新化学物质2025年度活动报告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新化学物质2025年度活动报告提交要求通知。
《通知》对新化学物质2025年度活动报告提交要求进行了规定,包括报告范围、报告截止时间、报告内容、提交方式、提交要求等,详情如下:
一、报告范围
1. 根据《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原环境保护部令第7号,以下简称7号令)取得常规登记证,且登记新化学物质属于7号令第三条规定的重点环境管理危险类的。
2. 根据12号令取得常规登记证,登记证规定了提交年度报告的。
应提交新化学物质2025年度活动情况报告的常规登记证情况详见附件。
二、报告截止时间
2026年4月30日。
三、报告内容
获准登记新化学物质2025年实际生产或者进口情况、向环境排放情况,向下游用户信息传递情况,以及环境风险控制措施和环境管理要求的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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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全文请参阅附件。
来源: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
工具:中国新化学物质查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