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REACH法规第3条第30款规定,“每年”指“每个公历年度”,即1月1日至12月31日。然而,在计算吨位时,如果物品已连续制造或进口至少三年,建议使用前三年数量的平均值。但如果无法获得三年平均值,则通报人需要依据上一个公历年的数量。
附件:1. 欧盟《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法规》/欧盟REACH法规(第82修订版)
2. 《欧盟高关注物质SVHC清单(251项)(2025年11月5日版)》
来源:ECHA
欧盟REACH法规第3条第30款规定,“每年”指“每个公历年度”,即1月1日至12月31日。然而,在计算吨位时,如果物品已连续制造或进口至少三年,建议使用前三年数量的平均值。但如果无法获得三年平均值,则通报人需要依据上一个公历年的数量。
附件:1. 欧盟《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法规》/欧盟REACH法规(第82修订版)
2. 《欧盟高关注物质SVHC清单(251项)(2025年11月5日版)》
来源:ECH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