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欧盟REACH法规第57条规定的一项或多项标准的物质,可被确定为“高度关注物质”(SVHC)并列入候选清单。这些SVHC可能是:
1)符合致癌、致突变或生殖毒性类别1A或1B分类标准的物质(根据法规(EC) No 1272/2008附件一第3.6节的规定);
2)具有持久性、生物累积性和毒性(PBT)的物质,或具有高持久性和高生物累积性(vPvB)的物质(根据欧盟REACH法规附件XIII的标准);
3)经个案评估确认、且存在科学证据表明可能对人类健康或环境造成严重影响并引发同等关注程度的物质(欧盟REACH法规第57(f)条),例如内分泌干扰物。
候选清单可在欧洲化学品管理局的网站上查阅。该清单是根据欧盟REACH法规第59条(SVHC的确定)所述程序建立的。
附件:1. 欧盟《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法规》/欧盟REACH法规(第82修订版)
2. 《欧盟高关注物质SVHC清单(251项)(2025年11月5日版)》
来源:ECH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