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这三类人员通过考核取证后,之后每年是否要进行再培训(继续教育),再培训(继续教育)的时长数有何要求?是否有可以参考的相关文件?

时间:2025-11-28
中国
危险化学品
化学品经营、生产、使用

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九条第二款,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第十三条第二款,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特种作业操作证申请复审或者延期复审前,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参加必要的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8个学时,主要培训法律、法规、标准、事故案例和有关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等知识。

附件:《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2015年修正)》

 

来源:上海市应急管理局

工具:中国危险化学品目录(2022调整版)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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