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19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会同国家疾控局综合司联合发布其组织编制的《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三批)(征求意见稿)》,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集截止期至2025年12月2日。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至生态环境部,电子版材料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田亚静
电话:(010)65645790
传真:(010)65645787
邮箱:tian.yajing@mee.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邮编:100006
联系人: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于相毅
电话:(010)84665281
传真:(010)84634708
邮箱:yuxiangyi@meescc.cn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育慧南路1号
邮编:100029
《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三批)(征求意见稿)》的制定发布旨在落实《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国办发〔2022〕15号)动态制定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的要求。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重点关注环境和健康危害较大,环境中可能长期存在的,并可能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存在不合理风险的化学物质。
《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三批)(征求意见稿)》共包括 24 种类化学物质,如双酚A、邻苯二甲酸二(α-乙基己基)酯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 、邻苯二甲酸丁苄酯 等。这些化学物质的生产和使用主要涉及石化、塑料、橡胶、制药、纺织、染料、涂料、农药、皮革、电镀等行业领域。
列入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中化学物质,需满足国家对优先控制化学品的管控要求。主要要求如下:
1)依据《关于加强重点行业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环环评〔2025〕28 号)有关要求,环评文件应给出所有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中化学物质生产或使用的数量、品种、用途,涉及化学反应的,分析主副反应中新污染物的迁移转化情况;将涉及的新污染物纳入评价因子;核算各环节新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情况。
2)依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HJ 942-2018)有关要求,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中化学物质及其在原辅料中的成分占比,应按设计值或上一年生产实际值填写。
3)依据《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令第 3 号)有关要求,重点单位拆除涉及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中化学物质的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事先制定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方案,并在拆除活动前十五个工作日报所在地县级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
附件:关于公开征求《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三批)(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来源:生态环境部
工具:1. 中国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一批)查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