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7年6月1日起,所有投放市场的混合物必须按照欧盟CLP法规的规定进行分类和贴标。这意味着,对于在2015年6月1日前已投放市场、且仍在供应链中任何供应商库存内的混合物,也必须按照CLP要求重新贴标。
附件:《欧盟物质和混合物(配制品)的分类、标签和包装法规(CLP法规)》
来源:ECHA
工具:GHS分类查询
自2017年6月1日起,所有投放市场的混合物必须按照欧盟CLP法规的规定进行分类和贴标。这意味着,对于在2015年6月1日前已投放市场、且仍在供应链中任何供应商库存内的混合物,也必须按照CLP要求重新贴标。
附件:《欧盟物质和混合物(配制品)的分类、标签和包装法规(CLP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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