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分类与标签名录(C&L)通报时,所需提供的物质识别信息在欧盟CLP法规第40条第1款(b)项中已作规定;这些信息包括欧盟REACH法规附件VI第2.1点至第2.3.4点所列的各项内容。为确保物质能够被正确识别,所提交的物质身份信息应保持一致且明确无误。
例如,对于多组分物质,其各组分的浓度加起来应尽可能接近100%。通报者提供的标识符(即IUPAC名称、EC编号、CAS名称和CAS编号)也应保持一致,并且它们应指向同一种物质。
就进口物质(无论是单独存在还是存在于混合物中)的通报而言,进口商应联系其非欧盟供应商,尽可能获取有关该物质身份的详细信息。
关于物质识别所需信息的进一步指南,请参阅ECHA官网上发布的文件《欧盟REACH和CLP下物质的识别和命名指南》。
附件:1. 《欧盟物质和混合物(配制品)的分类、标签和包装法规(CLP法规)》
2. 欧盟《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法规》/欧盟REACH法规(第78修订版)
来源:ECHA
工具:GHS分类查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