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9日,经中国国务院批准,商务部发布《商务部公告2025第61号 公布对境外相关稀土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的决定》,对含有中国成分的部分境外稀土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
相关出口管制措施如下:
一、境外组织和个人(以下称“境外特定出口经营者”)在向中国以外的其他国家和地区出口以下物项前,必须获得中国商务部颁发的两用物项出口许可证件:
(一)含有、集成或者混有原产于中国的本公告附件1第一部分所列物项在境外制造的本公告附件1第二部分所列物项,且附件1第一部分所列物项占境外制造的附件1第二部分所列物项的价值比例达到0.1%及以上的;
(二)使用原产于中国的稀土开采、冶炼分离、金属冶炼、磁材制造、稀土二次资源回收利用相关技术在境外生产的本公告附件1所列物项;
(三)原产于中国的本公告附件1所列物项。
二、对向境外军事用户的出口申请,以及向出口管制管控名单和关注名单所列的进口商和最终用户(包括其控股50%及以上的子公司、分公司等分支机构)的出口申请,原则上不予许可。
三、用于或者可能用于以下最终用途的出口申请,原则上不予许可:
(一)设计、开发、生产、使用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
(二)恐怖主义目的;
(三)军事用途或者提升军事潜力。
......
本公告的出口管制措施将分阶段生效,其中一(一)”和“一(二)”部分自2025年12月1日起实施。“一(三)”部分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商务部公告2025第61号 公布对境外相关稀土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的决定》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