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申请者希望在某物质"日落之期"(即最终禁用期限)后继续无中断地使用该物质,则必须在《授权清单》为该物质规定的最迟申请日期前提交授权申请。所有授权申请均需提交至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在针对申请授权用途的公示咨询期间,第三方可提供关于替代物质及替代技术的信息,相关公示内容将在ECHA官网发布。
ECHA下属的风险评估委员会(RAC)及社会经济分析委员会(SEAC)将就申请出具初步评估意见。申请人有权对这些初步意见发表评论。随后RAC与SEAC将通过最终评估意见,由ECHA呈报至欧盟委员会。欧盟委员会将通过委员会程序决定批准或拒绝授权申请。ECHA将建立公开数据库,收录欧盟委员会授权决定的摘要文件。
附件:欧盟《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法规》/欧盟REACH法规(第78修订版)
来源:ECH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