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8日至12日,在北京举行的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审议,并于2025年9月12日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公布,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为30日。
社会公众如有意见,可以直接登录中国人大网(www.npc.gov.cn)或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flk.npc.gov.cn)提出意见,也可以将意见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号,邮编:100805。信封上请注明危险化学品安全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征求意见)。
现就本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概括如下:
本法律(草案二次审议稿)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的规划布局、生产和储存安全、使用安全、经营安全、运输安全、危险化学品登记、事故应急救援、法律责任等进行了规定,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的安全管理。
注:本草案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5年10月11日。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征求意见》
来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