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草案)》进入二审,建议完善监督、道路运输等相关规定

时间:2025-09-11
中国
危险化学品

2025年9月8日至1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在北京举行。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将审议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生态环境法典总则编、生态保护编、绿色低碳发展编、食品安全法等草案。

危险化学品安全法草案二次审议稿于2025年9月8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此前,2024年12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对危险化学品安全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

根据各方面意见,草案二次审议稿拟作以下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一是,明确国家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目录管理制度。

二是,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应当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三是,鼓励有关单位和人员报告事故隐患并依法给予奖励。

四是,加强政府有关部门对本行业、本领域相关单位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监督管理。

五是,明确本法和危险货物运输相关规定的适用问题。

六是,完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监管措施,加大监管力度。

结合有关部门、社会公众、常委委员、部门多方面的综合建议,主要建议变动有:

一是建议完善相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或者事故隐患,有权向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或者报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举报违法行为或者报告重大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依法给予奖励,并对举报人、报告人的信息进行严格保密。

二是建议增加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企业、学校、科研机构、医疗机构、检测机构、检验机构等单位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监督管理。

三是建议增加规定: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不得遮挡、拆除警示标志。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应当安装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卫星定位监控装置并确保处于良好运行状态,不得采取屏蔽信号等方式影响其正常运行。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征求意见》

 

来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工具:中国危险化学品目录(2022调整版)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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