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化学品法》实施计划出炉,法规2026年生效前全面部署

时间:2025-09-08

2025年6月14日,越南国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第69/2025/QH15号《化学品法》,该法将于2026年1月1日正式生效。为确保《化学品法》及时、统一和有效地落实,依据《政府组织法》及《法律规范性文件颁布法》等相关法规,越南政府总理于2025年8月26日发布第1837/QĐ-TTg号决定,批准《化学品法》实施计划,并立即生效。

目标

  • 向化学品相关的机构、组织及个人开展《化学品法》的宣传与普及工作;为化学品行业干部、公务员、职工提供专业培训;增强公众在生产、经营、使用化学品及遵守该法方面的意识和责任;
  • 组织审查与化学品相关的现行法规文件,推动修订、补充、新订或废除工作;加强《化学品法》及其实施细则的宣传与培训,推动法律尽早落地;
  • 明确《化学品法》实施过程中各项任务的内容、完成时限、进度及相关机构与组织的职责,强化管理与监督的效率;
  • 确保《化学品法》的执行与国家总体发展战略、有关部门和地方计划协调一致,推动该法在国内全面实施并促进国际合作。

要求

  • 强化政府总理的常态化领导和指导,确保在整个实施过程中提供持续指导;
  • 统一各部门、机构在执行《化学品法》中的职能、权限与责任,确保其与相关单位职责相匹配;
  • 发挥各部委、部级机关和地方人民委员会的主动性、积极性与责任感,在实施过程高效协同;
  • 制定具体的路线图与机制,确保该法及其实施细则自2026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能完整地实施;
  • 加强检查、督促与指导,及时解决实施中的困难;
  • 加快起草和修订所有配套实施细则与指南,确保法律实施符合现行要求和标准,做到公开透明、一致。

主要内容如下:

完善政策法规的工作

  • 组织审查法律规范性文件
  • 由工贸部牵头,协同相关部委系统梳理化学品领域现行法规文件并编制目录;依法审查并根据权限修订、补充、替换、废止或新订文件,确保符合《化学品法》;
  • 各部委、行业及各级人民委员会应主动审查其管辖范围内与化学品相关的法规文件,并依法推进修订工作;
  • 各部委须于2025年9月5日前将需修订、补充、替换或废止的文件目录报送工贸部。
  • 制定政策与法规文件

工贸部、相关部委及各省/直辖市人民委员会应依据总理有关分工,牵头起草《化学品法》的实施细则。

部分实施细则文件如下:

法规名称

主管机构

协调机关

完成期限

规定《化学品法》若干条款实施细则和指引的法令(第2条第5款、第10条第5款、第11条第5款、第12条第7款、第14条第7款、第15条第5款、第18条第2款、第19条第2款、第20条第3款、第21条第2款、第22条第4款、第26条第4款、第28条第4款、第29条第9款、第31条第7款、第32条第3款)

工贸部

相关部委与机构

2025年10月15日前

规定属于《化学品法》范围的化学品名录的法令(第6条第2款、第9条第1款a点、第9条第2款a点、第37条第2款)

工贸部

相关部委与机构

2025年10月15日前

规定《化学品法》关于发展化学工业与化学品安全保障若干条款实施细则和组织实施措施的法令(第4条第5款、第5条第5款、第6条第3款、第8条第5款、第33条第5款、第35条第3款、第36条第3款、第37条第2款、第38条第2款、第39条第5款、第42条第3款、第40条第4款)

工贸部

相关部委与机构

2025年10月15日前

工贸部部长规定《化学品法》关于按生命周期管理化学品和产品中化学品管理若干条款实施细则和指引的通知(第2条第4款、第9条第3款d点、第15条第4款、第17条第3款、第23条第2款、第25条第4款、第29条第3款、第31条第2款)

工贸部

相关部委与机构

2025年11月15日前

由工贸部领导,相关部委与机构协同详细规定《化学品法》若干条款实施细则和指引的通知(包括第3条第9款,第15条第4款,第31条第2款)

工贸部

相关部委与机构

2025年11月15日前

省级人民委员会颁布辖区内不符合《化学品法》第35条第2款规定的技术规范生效前安全距离要求的化学工程安全距离实施路线(第35条第4款)

省级人民委员会

相关部委、机构、行业与单位

-

工贸部应牵头协同相关单位编制文件目录及建设必要的技术基础设施(包括化学品专业数据库),以支持《化学品法》实施。

信息宣传普及和法律教育工作

  • 编写《化学品法》内容普及宣传材料和培训资料,供全国相关机构统一使用。

主要负责机构:工贸部

合作机构:国防部、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建设部、农业与环境部、卫生部、科学技术部等各部委;各级人民委员会及相关组织。

组织形式:线下或线上教育。

实施时间:2025年及后续年份。

  • 组织宣传节目、专栏、竞赛及会议,加强对各级干部、公务员和企业相关人员的法律培训与宣传。

主要负责机构:工贸

合作机构:相关机关、各级人民委员会及地方组织。

实施时间:2025年、202部6年及后续年份。

组织实施

  • 工贸部部长应协助政府总理跟踪、检查、督促各部委落实本计划中列明的任务。
  • 各部委及各级人民委员会主席应负责执行本计划,确保进度、质量、效果并节约资源,杜绝形式主义与浪费;
  • 计划所需经费由国家预算及其他合法资金来源保障。各主责单位应依法主动统筹使用预算经费,确保执行。

https://vanban.chinhphu.vn/?pageid=27160&docid=215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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