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欧盟REACH法规第57条所述标准的物质通常被称为高关注度物质(SVHC)。如果您生产的物品中含有SVHC,在满足以下所有条件时必须向ECHA进行通报(依据欧盟REACH法规第7条第2款):
1. 该物质已被列入需授权的高关注度物质候选清单(Candidate List);
2. 并且该物质在物品中的浓度超过0.1%(重量比w/w);
3. 并且每年生产或进口的该类物品(即候选清单物质含量超过0.1% w/w的物品)中该物质的总量超过1吨(按每个生产商或进口商计算);
4. 并且不适用任何豁免情况。
以下两种特定豁免可免除通报义务:
(a) 基于在正常或合理可预见的用途及处置条件下排除对人类或环境暴露的豁免(欧盟REACH法规第7条第3款);
(b) 针对已就该用途完成注册的物质的豁免(欧盟REACH法规第7条第6款)。
您最迟必须在该SVHC被列入需授权的候选清单后的六个月内完成通报(欧盟REACH法规第7条第7款)。
当有物质被确认符合第57条的标准时,候选清单会持续更新。
附件:欧盟《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法规》/欧盟REACH法规(第78修订版)
来源:ECH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