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岛封关后与大陆间贸易涉及特定物项是否需要申请许可证?

时间:2025-08-04
中国
进出口
两用物项

问:海南岛封关后,如果涉及 商务部公告2025年第43号文件 中规定物项在大陆和海南岛之间流转,例如将两用物项从广东运往海南,或者将两用物项从海南运往大陆,是否需要按照规定申请许可证?

答:商务部公告2025年第43号统一列出在海南自由贸易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外其他国家和地区之间执行的现行禁止、限制进出口(境)货物、物品管理措施,其中包括受进出口管制的两用物项货物,且未对受进出口管制的两用物项货物执行例外措施。鉴此,海南自由贸易港封关后,海南自由贸易港与境外之间进出的两用物项货物均需按国家现行规定申领许可证。

具体来说,相关两用物项从境外进口至海南需按规定申领许可证,如再流转至内地,按国内流通规定管理。相关两用物项由内地进入海南按国内流通规定管理,如再从海南出口至境外,需按规定申领许可证。

附件:《商务部公告2025年第43号 公布海南自由贸易港禁止、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清单》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工具:1. 中国禁止进出口物质目录查询

           2. 中国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管理目录(2025年版)查询

           3. 中国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2025年版)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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