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与食品直接接触的材料及制品是否可以使用未列入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相关公告的物质?

时间:2025-07-14
中国
食品接触材料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标准》(GB 4806.1-2016)规定,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是指各种已经或预期可能与食品或食品添加剂接触,或其成分可能转移到食品中的材料和制品。因此,对于不和食品直接接触的材料和制品,如其成分可能转移到食品中,则其属于食品安全标准管理范围,其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GB 9685-2016)或相关公告的要求,树脂/基础原料的使用应符合相应材质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相关公告的要求。

然而,根据GB 4806.1-2016的规定,未列入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相关公告的物质(非致癌、致畸、致突变物质或纳米物质)可用于有效阻隔层外侧的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生产。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生产企业应对该类物质进行安全性评估和控制,使其特定迁移量不超过0.01 mg/kg,并保证终产品符合在推荐的使用条件下与食品接触时,迁移到食品中的物质水平不会危害人体健康,不会造成食品成分、结构或色香味等性质的改变,不会对食品产生技术功能等要求。

附件: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GB 4806.1-2016)

           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GB 9685-2016)

           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第1号修改单(GB 9685-2016)

 

来源: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工具:FCMD全球食品接触材料法规数据库

热门课程
热门课程
查看更多
热门指南
热门指南
查看更多
化规通
全球化学品合规资讯、数据及技术服务平台
服务热线:
0571-87206555
化规通logo
x
化规通logo
化规通是由瑞旭集团出品,面向化工及下游行业的化学品全生命周期合规资讯、数据及技术服务平台。基于最新的全球化学品法规资讯、可靠的物质及法规标准数据库、专业的合规工具及技术咨询服务,帮助企业降低产品合规风险、破除市场准入壁垒。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秋溢路288号东冠高新科技园1号楼11层
电话:0571-87206555
传真:0571-87206533
邮箱:chemicals@cirs-group.com
工具
相关平台
关注微信公众号
化规通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Copyright © 2026 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浙ICP备07030637号-1
icon-server
mess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