稀释混合物时,如果稀释前的含有率达到10%以上(重量比),则属于制造数量等的申报对象。此外,对于一年内的制造或进口数量不足1吨的一般化学物质,不需要提交制造数量等申报。
附件: 《日本化审法(CSCL)》
来源:日本经济产业省
工具: 1. 日本化审法-优先评估化学物质查询
3. 日本化审法-新公示化学物质(2011年3月31日以前)查询
稀释混合物时,如果稀释前的含有率达到10%以上(重量比),则属于制造数量等的申报对象。此外,对于一年内的制造或进口数量不足1吨的一般化学物质,不需要提交制造数量等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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