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20日,公安部会同商务部、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部、海关总署、国家药监局等六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将4-哌啶酮和1-叔丁氧羰基-4-哌啶酮列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自2025年7月20日起施行。
《公告》指出经国务院批准,4-哌啶酮和1-叔丁氧羰基-4-哌啶酮2种物质列入《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附表《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现将有关管理事项公告如下:
一、4-哌啶酮的管理
4-哌啶酮,英文名4-piperidone,化学式为C5H9NO,化学文摘登记号(CAS号)41661-47-6,常见该物质盐酸盐,形态为淡黄色至白色粉末。海关编码:2933399073。该物质按照《条例》附表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其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出口活动执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有关规定。
二、1-叔丁氧羰基-4-哌啶酮的管理
1-叔丁氧羰基-4-哌啶酮,英文名1-boc-4-piperidone,化学式为C10H17NO3,化学文摘登记号(CAS号)79099-07-3,常见该物质原型,形态为淡黄色至白色粉末。海关编码:2933399073。该物质按照《条例》附表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其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出口活动执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有关规定。
......
《公告》全文请见附件。
附件:1. 《关于将4-哌啶酮和1-叔丁氧 羰基-4-哌啶酮列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公告》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工具:中国易制毒化学品名录查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