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混合物中含有的普通化学物质,其含量比例在 10%以下(重量比)时,不适用该物质作为日本一般化学物质的相关规定,但要注意的是,如果含有水的话,计算比例时要将水的部分去掉。
另外,制造或进口时含有比例在 10%以下(重量比)的一般化学物质无需提交通知,但如果是制造后通过稀释等与其他物质混合使比例降到 10%以下,此阈值不适用。请注意,对于制造的情况,阈值判断依据的是生产时(出厂前)的浓度,而非出货产品的浓度。
附件: 《日本化审法(CSCL)》
来源:日本经济产业省
工具: 1. 日本化审法-优先评估化学物质查询
3. 日本化审法-新公示化学物质(2011年3月31日以前)查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