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品经营带储存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已有注安资质,是否必须另外配备注安?

时间:2025-05-19
中国
危险化学品
化学品经营、生产、使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之规定,国家鼓励危险物品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有关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带储存)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的鼓励政策,建议咨询省级应急管理部门。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来源:应急管理部

工具:中国危险化学品目录(2022调整版)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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