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定为日本第二种特定化学物质时,将产生以下两项义务:
1. 针对日本第二种特定化学物质制造者/进口者或政令指定产品进口者而言,有"事前预定数量"与"事后实际数量"申报义务(《日本化审法(CSCL)》第35条)。
・年度生产或进口1公斤以上第二种特定化学物质的企业,以及进口含有第二种特定化学物质的政令第8条规定产品(所含该物质年度总量达1公斤以上)的企业,须提前1个月提交预定数量申报。
・上述申报事项发生变更时需提交变更申报。
・次年需提交上年度实际数量申报。
・政府可对第二种特定化学物质及政令指定产品,在必要时命令变更预定数量。
2. 第二种特定化学物质相关从业者※ 须遵守技术指导方针(《日本化审法(CSCL)》第36条)及履行标识义务(《日本化审法(CSCL)》第37条)(适用于政令第9条另行指定的产品,与第一项申报对象物质及产品不同)
・技术指导方针与标识具体要求将通过告示公布。
※ 第二种特定化学物质相关从业者包括:
a. 从事第二种特定化学物质制造业务者
b. 以经营为目的使用含第二种特定化学物质的政令指定产品者
c. 其他以经营为目的处理第二种特定化学物质相关产品者
附件: 《日本化审法(CSCL)》
来源:日本经济产业省
工具: 1. 日本化审法-优先评估化学物质查询
3. 日本化审法-新公示化学物质(2011年3月31日以前)查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