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5年修正)》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许可证有效期3年,有效期满后,企业需要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应当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3个月前,向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发证机关提出经营许可证的延期申请,并提交延期申请书及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申请文件、资料。建议按照规定提前递交相关资料,避免因时间太晚导致无法在许可证有效期到期后顺利续期情况的发生。
来源:广州市应急管理局
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5年修正)》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许可证有效期3年,有效期满后,企业需要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应当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3个月前,向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发证机关提出经营许可证的延期申请,并提交延期申请书及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申请文件、资料。建议按照规定提前递交相关资料,避免因时间太晚导致无法在许可证有效期到期后顺利续期情况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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