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1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发布《公开征求对<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要求>等3项强制性国家标准(报批稿)的意见》,就《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要求》(GB 26572-XXXX)等3项强制性国家标准(报批稿)予以公示并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集截止期至2025年4月21日。
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间填写《强制性国家标准反馈意见表》(见附件1),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KJBZ@miit.gov.cn(邮件主题注明:《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要求》等3项强制性国家标准报批稿公示反馈)。
《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要求(报批稿)》(GB 26572-XXXX)的主要内容如下:
本标准规定了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和标识要求,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和进口的电器电子产品。
附件:1. 公开征求对《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要求》等3项强制性国家标准(报批稿)的意见
2. 《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要求(报批稿)》(GB 26572-XXXX)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