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29日,应急管理部、财政部、金融监管总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了新修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应急〔2025〕27号)(以下简称《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并同时替代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2017年12月12日公布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安监总办〔2017〕140号)。
《办法》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而制定,旨在规范发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保障保险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切实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
《办法》的主要内容如下:
本办法对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的总则、投保与承保、事故预防服务、理赔、监督与管理、附则进行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安责险的投保与承保、事故预防服务、理赔、监督与管理。
来源:应急管理部


